季札赠剑
《新序》〔两汉〕
季札将使于晋,持宝剑而行,过徐君。徐君观剑,不言而色欲之。季子为有晋之使,未之献也,然其心许之矣。反,则徐君已死矣,悔之,于是解剑致嗣君。嗣君曰:“先君无命,孤不敢受。”季子乃至墓,以剑县徐君墓树而去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季札将要出使晋国,拿着宝剑出行,经过徐国。徐国国君观赏季子的宝剑,嘴上虽然没有说什么,但脸色透露出想要宝剑的意思。季子因为要出使晋国,没有献上剑,但是心里已经答应给他了。季子返回时,徐国国君已经死了,徐国国君却已经去世,季札很后悔,于是解下宝剑送给继位的徐国国君。继位的徐国国君说:“先君没有留下遗命,我不敢接受宝剑。”于是,季子把宝剑挂在了徐国国君坟墓边的树上就离开了。
注释
季札:春秋时吴国公子;吴国在今江苏苏州市一带。
晋:晋国,晋国在今山西、河南一带。
徐君:徐国国君。
为:因为。
许:答应。
简析
本文讲述了季札赠剑的故事,季札因徐君喜爱自己的宝剑而承诺赠剑,后徐君去世,季札仍坚持将宝剑挂在徐君墓旁的树上,以兑现心中的承诺。故事通过季札的行为,展现了诚信、守信、友情和尊重等美好品质的重要性。
战国策齐策·节选
刘向〔两汉〕
孟尝君有舍人而弗悦,欲逐之。鲁连谓孟尝君日:“猿猴错木据水,则不若鱼鳖;历险乘危,则骐骥不如狐狸。曹沫奋三尺之剑,一军不能当。使曹沫释其三尺之剑‘而操铫鎒与农夫居垅亩之中,则不若农夫。故物舍其所长,之其所短,尧亦有所不及矣。今使人而不能,则谓之不肖;教人而不能,则谓之拙。拙则罢之,不肖则弃之,使人有弃逐,不相与处,而来害相报者,岂用世立教之道哉?”孟尝君日:“善!”乃弗逐。
商鞅立木建信
司马迁〔两汉〕
商鞅变法之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己,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,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:“能徙者予五十金。”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于时太子犯法。卫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将法太子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
孟母不欺子
韩诗外传〔两汉〕
孟子少时,东家杀豚,孟子问其母曰:“东家杀豚,何为?”母曰:“欲啖汝。”其母自悔而言曰:“吾怀妊是子,席不止,不坐;割不正,不食;胎教之也。今适有知而欺之,是教之不信也。”乃买东家豚肉以食之,明不欺也。